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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六、组织和质量保障

  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学位、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4年要做好集中专业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地可将“硕师计划”的实施与本地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计划项目相结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10年“硕师计划”硕士生培养计划,填报申报表(附件5),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师范教育司 董萍;电话:010-66097953;传真:010-66096373。

  附件:

  1.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名单

  2.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3.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4.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名单(表样)

  5.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计划申报表

教  育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名单

序号

省份

推荐学校

培养学校

1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2

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3

河北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

4

山西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

5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6

辽宁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7

吉林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8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9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10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江南大学

南通大学

11

浙江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12

安徽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13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14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15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鲁东大学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鲁东大学

*聊城大学

16

河南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17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18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19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中山大学

广州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州大学

*深圳大学

20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21

海南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22

重庆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23

四川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24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25

云南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

26

西藏

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

27

陕西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北大学

*延安大学

28

甘肃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29

青海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30

宁夏

宁夏大学

宁夏大学

31

新疆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总 计

86所

7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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