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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将甲型H1N1流感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
将甲型H1N1流感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规定的检疫传染病”调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规定的监测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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