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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监测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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