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11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69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25%,本期国债2009年10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14日发行结束。10月1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1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