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健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是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重点。为加强国家对粮食储备的管理和调度,对少数重点的大型粮油仓库和港口转运站,进行逐步转为国家粮食储备局的直属库(站)的试点。要有计划地由主产区向主销区和多灾地区转移一部分国家储备粮。要将分散储存的国家储备粮适当向国家储备库和交通便利的大型库集并。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适时进行品种调剂串换,增值搞活。
各地要掌握必需的周转粮和储备粮。周转粮的规模同确保当地的供应相适应,防止脱销。
从1994年度起建立国家油脂储备制度,包括甲字油及506油,要逐步达到5亿公斤的储备规模。
要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国家储备粮油权属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要尽快建立定人定岗、定期清查、离任交接等制度,全面核查库存,切实做到帐实相符。要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在一、两年内,实现国家储备库计算机管理,逐步联网,提高粮油储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八、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深化粮食企业改革
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业务、机构、人员彻底分开。这项工作在今年内完成,以后逐步完善。具体办法,由国内贸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领导下的粮管所(站)、粮库是政策性机构,承担掌握粮源、吞吐调节、稳定市场、救灾等政策性经营任务,所需费用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局提供的数据,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给省级粮食部门,以利于共同管理,加强监督。对储备粮油的轮换,要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以保持储备粮油的推陈储新。对粮食企业的财务挂帐,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抓紧清理,落实措施。
大中城市和县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改变目前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自为政、小而散的状况,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工商、批零、购销的联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提高规模效益。要加强经营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强对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掌握住加工环节。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应主要承担城镇和农村缺粮农民的口粮加工任务。中外合资的粮油加工企业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避免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仓储企业要发挥仓储设施的优势,实行栈租制。农村粮站要继续推广“两代一换”(代农储存、代农加工、品种兑换)的经验,办成农村粮油服务中心,并要试办与农民联合的粮油合作组织,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