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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
(1993年6月11日 司发函〔1993〕237号)
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全国总工会转来的《关于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二、批准《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三、中心负责人(主任)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应报我部备案。
四、请按我部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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