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发往沙特使用的公证书应附
阿拉伯语译文并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
(1993年6月11日 (93)司公函062号)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据我驻沙特大使馆告,近来,不少新疆自治区有关市、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使用维吾尔语或英语译文,且未办妥我外交部领事认证和沙特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给公证书在沙特的使用造成难以克服的困难。为此,请尽快通知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今后出具发往沙特使用的公证书时,应使用阿拉伯语译文,并要在国内办妥我外交部领事认证和沙特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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