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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二号)--确认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等14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公告第二号)
(1993年4月22日)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等14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等14家律师事务所名单(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即墨路95号2号楼2楼200120 8872115)
  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300040 2586056)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1285弄8号200031 4311118)
  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四川北路1811弄2号200081 6664820)
  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宁波路20号200002 3219269)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永嘉路387号200031 4714739)
  湖北省武汉市金融商务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天津路51号430010 217532)
  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汉口民意一路33号430022 566199)
  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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