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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办理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人事部离休退休司、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办理
 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的通知
 (1993年4月20日 (93)司公函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厅(劳动人事)厅(局):
  近来一些离退休人员因出境探亲、定居等申请办理离退休公证书。我们意见,公证机关可以受理此项业务。对要求办理公证的人员,凭本人离休荣誉证、退休证、退职证及其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当地公证机关可为其办理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
  附:离休(或退休、退职)公证书格式

  附件:
 
           离休(或退休、退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街××号,于××××年×月×日从×××××(原工作单位全称)离休(或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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