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人事部离休退休司、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办理
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的通知
(1993年4月20日 (93)司公函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厅(劳动人事)厅(局):
近来一些离退休人员因出境探亲、定居等申请办理离退休公证书。我们意见,公证机关可以受理此项业务。对要求办理公证的人员,凭本人离休荣誉证、退休证、退职证及其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当地公证机关可为其办理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
附:离休(或退休、退职)公证书格式
附件:
离休(或退休、退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街××号,于××××年×月×日从×××××(原工作单位全称)离休(或退休、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