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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国外商品房在国内出售办理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关于国外商品房在国内出售办理
 公证的复函
 (1993年3月16日 (93)司公函022号)


广东省司法厅:
  你厅1993年3月13日粤司公〔1993〕15号《关于国外商品房在国内出售可否办理公证的请示》函悉。经研究认为,只要国内代理商能够提交所代理的广东休斯敦投资有限公司在美国拥有所要销售的“帝景园”住宅的产权证明,以及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均应在美国办理公证、认证),公证处在审查购房合同后,可证明代理商与买房人在购房合同上的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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