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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层数和净高提出要求。
  考虑到救灾物资装卸的方便性和效率,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一般采用单层,其净高主要由物资的码垛高度决定,一般货架规格为2.1m×2.1m×2.1m,单层仓库通常码两层,堆码高度为4.2m,同时考虑到采用的机械设备垂直作业高度、以及消防和通风等要求,故对单层仓库的净高做此规定。另外,受地形和占地面积等限制,确需采用多层库房的,不宜超过3层。
  第二十二条 本条明确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结构型式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抗震设防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地坪荷载作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防水做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在进行仓库的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对消防水源、室内消防栓系统、室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做了详细规定,如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故本标准规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防潮和室内外地坪高差作出要求。
  为避免因潮湿引起救灾物资霉变而造成损失,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首层应做防潮处理;库房室内外地坪保持一定的高差是防止室外雨水的浸入并利于救灾物资的装卸。
  第二十八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出入口及防鼠板的设置做出规定。

第五章 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二十九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设备及相关设施配置的总体要求。
  第三十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供电系统做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给排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做出规定。
  第三十二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据此,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防雷设计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通风要求。
  良好的通风条件能够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降温除湿、保持其通风干燥,避免因高温、潮湿引起救灾物资霉变而造成损失。
  第三十四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多层库房的垂直运输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条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信息化管理设备、网络系统设施提出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出入库作业、物资储存和调运应实行智能化管理;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应实行联网,以便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体系,故本条对此提出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应配置的相关设备。
  救灾物资调运的突发性、紧迫性和救灾物资本身的特点以及储存方式决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必须配置装卸设备;为对救灾物资进行有效保管并充分利用回收的救灾物资,应配置救灾物资的保管维护设备;考虑到救灾物资的安全,应配置技防设备;为保证救灾物资调运畅通,满足救灾物资的回收和紧急运送等工作需要,救灾物资储备库需配备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等必要的交通工具。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备配置见表9。

  表9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备配置表

项   目

类   型

中央级(区域性)

省级

市级

县级

装卸设备

叉车

(t)

5

 

 

 

3

 

 

2

 

1.5

 

 

 

 

液压搬用车

托盘搬用车

 

托盘

 

货架

技防设备

监控设备

 

自动报警装置

物资保管

维护设备

清洗设备

消毒设备

烘干设备

缝补设备

维修设备

 

交通工具

应急调度车

 

救灾物资转运车

通讯调度

设备

海事卫星电话

 

 

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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