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49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环评专职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2009年第六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1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二)黑龙江省环境物资供应站
(三)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四)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
(五)杭州东天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六)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中铁郑州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八)南阳市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九)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十)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十一)重庆绿色科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十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十三)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二、因环评专职人员发生变化,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13家单位资质予以重新核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一)北京一轻环境保护中心
(二)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靖江市环保事务所
(五)宁波甬绿环境保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六)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七)湖北省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九)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十)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一)云南环境科技服务中心
(十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十三)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三、同意以下18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一)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二)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三)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双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五)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六)复旦大学
(七)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八)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九)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十)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十一)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十二)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十三)中铁郑州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十四)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十五)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十六)河池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七)巴中市绿叶环评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格尔木市绿创环保科技咨询服务部
四、对遗失资质证书副本的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予以补发证书。
请上述第一、三、四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四项中的单位携带原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项中的单位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第二项中的单位应于3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取消资质的单位须交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并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闫馨壬 刘金洁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1.各单位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