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办法函[2009]84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梳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进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检查重点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
(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执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及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基础设施、避难所等规划建设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调查、排查情况;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及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