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全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09年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张德江副总理强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播出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2号和安委办〔2009〕8号文件精神,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二、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宣传教育行动中本着“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加大宣传投入,提升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积极与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沟通协调,为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选题、素材、联办专题节目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做好以《
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煤矿等高危行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