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电力建设施工应急机制。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及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健全等问题,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监管局)
6、加强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着力解决新建发电机组涉网设备和系统存在的不满足并网安全运行要求的问题,提高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安全监管局)
7、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察局、市场部、中电联)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领导担任组长,会内有关部门及中电联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项措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派出机构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加强与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任务牵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行为,认真查找问题,扎实进行整改,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在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法规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提出需要制修订的法规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电力监管法制化建设。
附: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