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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电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任务。

  1、配合发展改革委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促进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输电监管部、市场部、稽查局、资质中心)

  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

  1、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无证施工行为。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无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许可证施工等违规作业行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局、资质中心)

  2、加强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掌握电力工程项目造价变化趋势,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成本监管,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工作水平。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建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的长效机制。(输电监管部)

  3、严格监督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执行情况。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情况检查,强化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输电监管部、安全监管局)

  4、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的全面管理责任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遏制电力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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