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9】39号)
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在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会党组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电力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电力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遏制重特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电监会专项治理任务分为2个方面共9项,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