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各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首席科学家
1.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对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情况;
3.对本产业技术研发的全国统筹情况;
4.对本体系的组织管理和各机构、人员的工作协调情况;
5.对本体系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学风建设情况;
6.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研究室主任
1.对本研究领域的全国统筹情况;
2.对本研究室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情况;
3.与其他研究室的交流协作情况和与综合试验站的结合情况;
第九条 岗位专家
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对本岗位领域的国际前沿跟踪情况;
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及团队建设情况;
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5.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综合试验站站长
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
2.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撑情况;
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和团队建设情况;
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5.经费使用情况。
(关于考评内容的说明见附件1)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首席科学家
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发给本体系全体人员。
2.在本体系的考评会议上述职。
3.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或委托有关行业司局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本体系全体人员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表见附件2),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4.考评意见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存档,同时将本人述职报告和考评意见抄送本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