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许可制度、备案制度、进口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各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宣传和实施。根据文化产业各门类的特点,开展文化企业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文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国家重点扶持文化企业的有关认定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对文化企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全国文化市场监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打击盗版为重点,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维护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七)指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联系文化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形成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研究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贷款授信额度。
(九)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养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创意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研修班、培训班。鼓励在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比照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和科技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加大引进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促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就业和创业。
(十)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要提高对对外文化贸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帮助企业开展海外市场调研和建立海外贸易基地,利用国外大型文化活动扩大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协助和指导企业做好海外市场权益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