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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九)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文化与科技的结合,用现代科技创新传统文化行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积极推广舞台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推动有关部门对大量运用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加快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业和商会(协会)之间开拓海外市场的沟通及协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和信息研究。积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设道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加强地区间协调合作,防止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恶性竞争。积极扶持和指导文化精品创作和生产,为进入海外主流市场,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创造条件。

  五、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强化对文化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文化产业专门工作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各地要深入研究,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把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使文化产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加强文化市场法规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文化产业规划。做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对照评估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加强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各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并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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