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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七)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繁荣美术创作,促进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机构,鼓励艺术品收藏,培育诚信画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品的海外推广。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支持发展文物仿制产业,提高文物仿制技术和水准,开拓文物仿制品市场。

  (八)艺术创意和设计。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他产业合作,提高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九)网络文化。提高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十)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大力采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做大。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评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推动演艺业、动漫游戏业的资源整合,在全国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演艺、动漫企业集团。在全国形成若干有聚集效应和强大辐射力的演艺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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