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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不一致,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不够,未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审查出证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二)开展培训,增强能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队伍的培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其自觉依法执业。
  (三)做好监测,广泛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要将对都市和保健类报刊、小报纸、小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的监测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以义诊、专家访谈、科普讲座等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医疗广告违法案件。
  (四)部门协作,狠抓典型。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将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整顿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经验,结合《办法》实施两年以来的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部分因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部分因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给予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
  责令停业整顿(9家)
  天津河西五洲妇科医院
  天津第一钢丝绳厂职工医院
  天津华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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