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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管发[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8年是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的第二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发布涉“性”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净化了医疗市场环境,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吉林、上海等地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广告为切入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江西、安徽、湖北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曝光力度,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指标;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亮剑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黑龙江、江西、四川等地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等行政处罚;广西在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过程中,对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梧州市航运职工医院拥民门诊,给予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2008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共计1759件,其中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75件,吊销相关诊疗科目38家,责令停业整顿 72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仍呈上升势头,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一些地方对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各有关部门联动不够协调,仍存在管理的死角和薄弱环节;部分医疗机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强;部分媒体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在未按规定审核《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给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留下可乘之机。
  (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更加隐蔽。据 2008年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多表现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虽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随意篡改和增加内容,甚至存在利用过期及伪造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利用都市和保健类报刊、小报纸、小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普遍;以义诊、专家访谈、科普讲座等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有所增多,增加了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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