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
利用单位指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
全数检验指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物原料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散运的废物原料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第四十条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见附件13)执行。
第四十一条 变更、延续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批准的程序比照第三章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二条 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人员应为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专家,其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负责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国内收货人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档案。
第四十六条 如无特指,本细则中所称“日”均为自然日。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略)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略)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略)
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略)
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