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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B.腺细胞异常
  a)不典型腺上皮细胞,无其他具体指定或在注释中具体指定(AGC-NOS)
  不典型颈管腺细胞
  不典型子宫内膜腺细胞
  b)不典型宫颈管腺细胞倾向瘤变
  c)宫颈管原位癌
  d)腺癌(宫颈管、子宫内膜、子宫以外或不能明确来源)
  ●宫颈管腺癌
  ●子宫内膜腺癌
  ●子宫以外的腺癌
  ④ 其他恶性肿瘤
  A.原发于宫颈和宫体的不常见的肿瘤
  a)小细胞未分化癌
  b)类癌
  c)恶性混合中胚叶肿瘤
  d)肉瘤
  e)恶性黑色素瘤
  B.转移癌
  2) 巴氏5级分类法宫颈细胞学诊断标准
  ①巴氏I级:正常。为正常宫颈细胞涂片。
  ②巴氏II级:炎症。细胞核普遍增大,一般属良性改变或炎症。临床分为IIA及IIB。IIB指个别细胞核异质明显,但不支持恶性;其余为IIA
  ③巴氏Ⅲ级:可疑癌。出现核异质,表现为细胞核大深染,核型不规则或双核。对不典型细胞,性质尚难肯定。
  ④巴氏IV级:高度可疑癌。细胞有恶性特征,但在涂片中恶性细胞较少。
  ⑤巴氏V级:癌。具有典型的多量癌细胞。
  2.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
  仅限于医疗资源匮乏、无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的地区使用。
  (1)醋酸染色检查:将5%的醋酸涂抹于宫颈表面,1分钟后肉眼直接观察宫颈颜色。如宫颈呈现短暂的白色反应,为醋酸染色检查阳性(VIA+),提示宫颈异常,应进一步提供阴道镜检查;如未发生染色变化,为醋酸染色检查阴性(VIA-),提示宫颈正常。
  (2)复方碘染色检查:将复方碘液(5%的碘液)涂抹在宫颈表面,检查宫颈对复方碘液的染色反应。如宫颈被复方碘液染成深褐色,为复方碘染色检查阳性(VILI+),提示宫颈正常;如出现未被碘液染色的区域,为复方碘染色检查阴性(VILI-),提示宫颈异常,应进一步提供阴道镜检查。
  (三)阴道镜检查
  需进一步提供阴道镜检查的对象包括:
  1.TBS描述性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不典型腺上皮细胞(AGC)(其中不典型子宫内膜腺细胞应进行分段诊刮术,排除子宫内膜病变)者;
  2.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巴氏Ⅲ级及以上者;
  3.醋酸染色检查阳性(VIA+);或复方碘染色检查阴性(VILI-),提示宫颈异常者。
  (四)组织病理学诊断
  对裸眼检查高度怀疑宫颈浸润癌者、阴道镜检查结果怀疑为宫颈上皮内瘤变II级(CIN2)、Ⅲ级(CIN3)或宫颈浸润癌者,应进一步取活检,进行组织病理学诊断。
  三、检查程序
  (一)登记注册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计生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见附件3中表1),并动员检查,让知情同意者签署“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组织安排检查对象到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同时将签署“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的人员名单报送初检医疗机构。承担宫颈癌检查的初检医疗机构应为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无相应条件可选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开展宫颈癌检查
  1.自愿检查的妇女持“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初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见附件3中表2)。如进行的是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则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申请单”(见附件中表3)和“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见附件3中表4)送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如进行的是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则通知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可疑者持“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的阴道镜检查。
  3.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并填写“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申请单”中的相关内容。设立并填写可疑病例登记册,同时填写“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初检医疗机构,使其完成“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并通知可疑或阳性者持“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的阴道镜检查。
  4.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持有“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检医疗机构。初检医疗机构继续完成“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5.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异常或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的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四、宫颈癌检查流程图(略)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负责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初检医疗机构每月将已确诊妇女的相关数据填写在“宫颈癌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中表5)中,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分析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本省“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上报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汇总数据后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六、主要评价指标
  (一)工作完成率:实际检查人数占项目要求的应检查人数的比例。
  (二)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前病变及浸润癌的比例。
  (三)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相关知识调查,知识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七、质量控制
  (一)工作管理
  1.卫生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2.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确定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实施本项目中宫颈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并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
  3.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承担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组织考核,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实施工作。
  4.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二)工作实施
  1.项目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地区动员,完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程序的预实施。
  2.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操作规程。
  3.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4.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宫颈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
  5.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检查表(册)的初步审核,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质控标准和方法
  1.宫颈细胞学检查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涂片合格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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