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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说明: 1、此表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按所属企业汇总编制。
  2、各级企业依据本企业单户财务会计报表填写企业有关数据(不含下属企业数据),如“亏损总额”仅填写本企业亏损额(不含下属企业利润或亏损)。
  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4、“企业级次”:按照企业本部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填写。
  5、“离休干部人数”:(6)为依据本企业单户财务会计报表,按2008年年末离休干部人数填写;(7)为2009年8月底离休干部人数。
  6、(12)=(6)×1.77万元/人;(13)=(7)×1.77万元/人。

  附件2:
  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表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序号所在企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工作年份离休前职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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