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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2009)

  三、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节奏,积极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出库工作。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当前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中晚稻和玉米储备的轮换节奏,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要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等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销售数量,保证市场需要。各地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及时组织出库,为秋粮收购腾出必要的仓容。各有关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会同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确保收购资金的需要,努力实现银企双赢,确保不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正常收购,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产销合作,积极充实粮食库存。粮食产区和销区要抓住秋粮上市、市场粮源充足等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与合作。粮食主产区要组织企业利用各种形式,面向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和有粮食品种余缺调剂的地区,积极寻找用粮客户,稳定购销渠道。京津沪及东南沿海等粳稻、玉米消费量较大的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和组织粮食经营和加工转化用粮企业到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粮源,充实库存。尚未完全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的省(区、市),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已下达的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当前国内市场粮(油)源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在保证当地粮油市场供应稳定的前提下,抓紧充实地方储备,原则上在2009年内全部充实到位。要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运力支持,保证运输畅通。对于粮食运输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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