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卫办疾控发〔2007〕189号)关于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推向深入。
附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
(试行)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为推动各地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制订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开展合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范畴。
三、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一)示范社区。
1. 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