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