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2010年度环境技术指导文件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项目。如联合申报,各参与单位之间应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地沟通与合作。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有与制修订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团队、曾取得高水平的工作成果,能够在签订任务合同书后规定时间年内完成工作任务。第一承担单位应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我部的标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项目。
(三)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按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能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工作。
(五)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所申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政府部门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申报文件要求
项目申报文件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项目申报书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附件四的格式编写。所有申报文件纸文件一式3份(1正2副)、word文档电子版光盘1份,于2009年10月12日前寄至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技术处,以到达当地的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附件三: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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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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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担项目名称
| (应与“十一五”标准规划项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或申报通知项目的名称一致)
| 项目统一编号
| (应与“十一五”标准规划、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统一编号或申报通知的序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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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
负责人姓名
| (为拟任项目编制组的负责人,应为现职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 所在部门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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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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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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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含区号)
|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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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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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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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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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制订标准或导则目的、意义及制订方法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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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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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与该标准或导则制修订项目相关的基础条件及能为制修订工作提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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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是否有承担环保标准或导则制修订项目工作的经历,若有,请说明工作情况
| (承担过历年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标准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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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作为参加单位,参与项目工作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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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本单位已知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了解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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