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白羽肉鸡产品。英文名称: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主要用途:白羽肉鸡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基本用途是用于人的食用,一般通过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批发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饮等渠道直接或间接面向消费者。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10个。经过审查,本次调查中包括如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
(一)直接支付项下的补贴
(二)反周期支付项下的补贴
(三)收入保障直接补贴
(四)无追索的营销支援贷款和贷款差额补贴
(五)农作物保险项目项下的补贴
(六)供货方信贷担保计划项下的出口信贷担保补贴
(七)市场进入计划项下的补贴
(八)出口增强计划项下的补贴
(九)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项下的补贴
(十)农业贸易调整援助计划项下的补贴
四、登记应诉
就补贴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