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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附件:烟草行业公文格式标准

  附件:
烟草行业公文格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规定了烟草行业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制发的公文。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2.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3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4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4.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4.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l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l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6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6.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6.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6.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订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7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7.1眉首
  7.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7.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7.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7.1.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要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7.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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