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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9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煤矿企业尚未全面落实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有的单位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相关规定的认识有偏差,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辖区内仍有些煤矿企业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能实现持证合法生产。有的单位对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进行信息填报和公布相关数据,还未建立从煤矿企业(矿井)、分局到省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库和网络申报审批综合管理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持续抓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要把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与“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计划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在执行监察执法计划、创新监察方式、加强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三个下降”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要树立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的意识,保证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要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做到衔接有序、协调有力,确保全年执法计划和各个分项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执法计划,而且不得降低总监察工作日数和“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省局调整计划要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批(备案),分局调整计划要报省局审批。因工作不力造成执法计划任务未完成的,不能调整。要进一步加强考核,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完成任务。

  (三)强化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在继续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察中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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