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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9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九)严格程序和标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各单位不断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监察等活动,促进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落实。大多数单位对未经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的,不批准开工;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山西煤矿安监局规定,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后施工过程中要开展专项监察。福建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联合审查制度、建设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云南煤矿安监局编印了《云南省小型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指导意见》,提高了煤矿建设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编制质量。

  二、存在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单位按计划实施监察的意识尚需提高,监察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单位由于编制执法计划时前瞻性不足、执行中重视不够以及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未能全面完成执法计划。有的单位全年总监察工作日和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有的单位执法计划分项完成进度不平衡,虽然实现了计划总量完成过半,但个别分项监察工作日和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比例偏低。

  (二)部分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存在差距

  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边建设、边核准、边审批“三边”现象;有的煤矿没有完全按照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不及时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建设资质与施工管理需要不相适应。

  (三)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难度加大

  少数新进入煤炭开发领域的主业非煤中央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层级多、幅度大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后体制机制不顺,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跟不上,矿长既要负责管理本地矿,又要负责管理在外地承包经营或开办的煤矿,不能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存在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在进入深部开采后,瓦斯、热害、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不断出现,也给安全监察工作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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