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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934号)


乐爱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LIG Insurance (China) Co,Ltd.)”。

  二、核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四、经审查,李龙文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金荧杰、赵政来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张勇清符合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中泰国际广场6幢9楼。

  七、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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