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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3.着力保护纳税人税后权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以及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对职权范围外的纳税人诉求,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启动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纳税人。根据纳税人自愿原则,依法组织调解,化解税收争议。
  4.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充分利用与纳税人直接接触以及第三方调查等各种渠道,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定时汇集和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结合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或者公告,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年度

主要工作事项

2010

⊙畅通与纳税人的直接沟通渠道,开展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纳税人权益保护需求,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工作。

2011

⊙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

2012

⊙全面推动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完善征纳沟通机制,健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异议的处理机制。



  (五)信用管理
  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
  1.加强信用评定管理。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开发纳税信用评级软件,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
  2.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健全纳税信用分析制度,完善自愿遵从纳税人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年度

主要工作事项

2010

⊙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

⊙组织开发纳税信用评级软件或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有关模块。

2011

⊙试行和推广纳税信用评级软件。

⊙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

⊙完善诚信激励优惠和失信监管措施。

2012

⊙完善纳税信用评级软件。

⊙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较为完善的纳税人自愿遵从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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