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
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今年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期间各地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同时,国庆期间又恰逢中秋传统节日,群众农产品消费预计要较平日有所增加。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既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节日的需要,也是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地农业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和手段,加强农产品市场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市场价格、供应量、消费量等主要指标,要密切关注和加强跟踪,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苗头性问题,做好分析预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二、加强产销对接。节日期间,各地农业部门对本地农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要在积极扩大本地生产的同时,帮助经销企业落实供货渠道;出现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要帮助扩大市场销路。要采取组织产销对接活动、订货洽谈会、交易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产销双方搭建贸易交流平台。要依托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的农业信息网站,加强对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推动实现农产品网上对接,促进农产品跨区域合理流通。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市场主体间的沟通和交流,为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加强流通服务。各地农业部门要密切与批发市场的联系,指导批发市场和经销商户坚持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并抓住节日期间农产品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扩大经销规模。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协调解决农产品铁路运力需求,营造良好的农产品流通外部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报道农产品市场运行状况。对个别地区的个别产品出现供应紧张或滞销卖难的,要切实避免不当炒作,引导社会各方和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当前的农产品供求形势,提振社会消费信心。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领导,节日期间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联络畅通,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遇有突发情况,要在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