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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对审查单位部将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1.审查咨询工作质量低劣,不满足审查深度要求的;
  2.利用审查咨询工作,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审查单位人员专业配备不全,技术水平差的;
  4.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咨询任务的;
  5.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审查不严格,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6.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计划性。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部申报下一年度需报部审查的初步设计项目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前期工作进展、设计(咨询)单位、进度计划情况等)。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筹考虑项目特点及审查单位工作量,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并公布审查单位,提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计划性和工作效率。
  (二)规范初步设计文件报送。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以下要求向部和审查单位报送文件,确保完整齐全。
  1.上报部的文件有: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文件及预审报告1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一册(总说明书)1份。
  2.报送审查单位的文件有: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文件(复印件)及预审报告1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套,初步设计概算甲组文件2套, 初步设计概算乙组文件1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套,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2套。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专题报告2套。
  (三)加强符合性审核。
  审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要对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不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地质勘探等基础资料不全、设计文件编制存在重大问题,无法满足审查工作要求的设计文件,将通报批评并予以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四)加强总体设计咨询,加快审查进度。
  对复杂的公路建设项目,为确保其重大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初步设计外业验收时,审查单位应当选派路线、路基、桥梁、隧道、地质等专业的专家,对总体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咨询,避免遗漏有价值的比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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