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公路建设项目大量增加。但部分省份因急于开工,人为压缩设计周期,致使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工程方案比选深度不足;有的省份初步设计预审流于形式,施工图设计对部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未批先开工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工程建设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结合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设计管理工作是保证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公路建设有序进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有关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公路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再报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许可等已批准的项目,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设计,未经施工许可,先行施工。严禁边设计、边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重大设计变更报部审批。
二、突出审查重点,严把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