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六框架下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9]2314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省1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网的股比限制。
二、本通知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