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客观评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了解和掌握各地调查工作现状,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期组织对你省部分地区的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现将抽查核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核实的任务
本次抽查核实将重点对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明显的地区,开展内、外业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评判调查质量。
抽查核实的任务包括:一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二是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规范,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检查地方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情况;三是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四是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五是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为决战年成果质量打假提供依据。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和方法
抽查核实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见附件),有针对性抽取2-3个县区,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抽查,现场核实地方调查成果的准确性。
在综合分析内外业核查结果、地方复核等成果的基础上,对比与变更调查数据的差异;采取听取报告、座谈了解、室内检查和外业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掌握地方调查中重点地类变化的实际原因;了解地方执行土地分类等国家标准的具体情况;掌握各地基本农田上图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判地方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或减少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客观评判地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虚报瞒报情况详细记录有关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