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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考评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度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部分项目
实施现场考评的通知
(农办财〔2009〕10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财教〔2005〕149号)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有关要求,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9〕37号)确定的工作安排,决定对2007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部分项目抽样实施现场考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评由部财务司与科技教育司委托有关机构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考评实施机构与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联系确定。具体项目及相应考评实施单位详见附表。
  二、现场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个方面。农办财〔2009〕37号文件所附《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试用范本)》中涉及的各项指标均属考评范围,考评实施机构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或增设必要的指标。
  三、考评实施机构除赴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层面的绩效情况实施考评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赴部分协作单位对其任务层面的绩效情况进行抽查。所抽查的项目资金量(含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承担的资金量)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量的70% 。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应认真整理准备并向考评实施机构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包括编制《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试用范本)》所依据的立项评审材料、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财务账表、内部管理制度等,以及考评实施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考评实施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并负责协调本单位内部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考评实施机构赴协作单位进行抽查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和协调相应协作单位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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