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同意授予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获得资格的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编制地质公园发展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3年内完成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为促进该地区资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
国土资源部
2009年8月19日
附件:
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
吉林长白山火山国家地质公园
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冰川国家地质公园
新疆天山天池国家地质公园
湖北武当山国家地质公园
山东诸城恐龙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
云南九乡峡谷洞穴国家地质公园
内蒙古二连浩特国家地质公园
新疆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
福建连城冠豸山国家地质公园
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
宁夏灵武国家地质公园
四川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
贵州思南乌江喀斯特国家地质公园
湖南乌龙山国家地质公园
甘肃和政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
广西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
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
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
重庆万盛国家地质公园
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
陕西商南金丝峡国家地质公园
广西桂平国家地质公园
山东青州国家地质公园
河北兴隆国家地质公园
北京密云云蒙山国家地质公园
福建白云山国家地质公园
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
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