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项反腐倡廉法规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近日,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9]7号,以下简称《巡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廉政从业规定》)三项法规;印发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意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四个法规文件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三项法规
三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三项法规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把学习贯彻三项法规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的学习安排。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教育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三项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意识和实际效果。充分发挥网站、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三项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