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第二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商资函[2009]73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焦炭、稀土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附件: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
品名:焦炭 单位:吨
省市
| 企业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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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山西金昌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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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安泰焦化有限公司
| 115,500
| |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
|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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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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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森润铸造焦有限公司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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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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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惠通达焦化有限公司
|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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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
|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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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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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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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安阳松下炭素有限公司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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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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