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

  1、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军生 010-85093328 传真:010-85093329 邮箱:xinyongchu@mofcom.gov.cn

  2、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程婧 010-68552523 传真:010-68552794 邮箱:

  chengjingmof@yahoo.com.cn

  3、保监会财险管理部

  葛亚莉 010-66286526 曹海菁 010-66286575 传真:010-66288092 邮箱:yali_ge@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季度进展情况表(略)

  3.承办单位分支机构表(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文件精神,界定中小商贸企业掌握以下两点:

  (一)从业人员数和销售额一项指标达到标准,即属于中小商贸企业。从业人数、销售额等数据以投保上一年度的信息为准。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判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准,不考虑其母公司或所属集团的规模。

  二、关于企业信息来源

  以下信息可作为确定中小商贸企业的依据:

  中小商贸企业盖章确认的自报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补助的,则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享受补助的资格);保险公司或信用调查机构从税务、工商等部门调查获得信息;中介机构出具的或公开的审计报告、会计报告等。

  三、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所需材料,由承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办单位分支机构须留存据以确认中小商贸企业的相关资料,以备审核检查。

  四、关于补助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