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1、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军生 010-85093328 传真:010-85093329 邮箱:xinyongchu@mofcom.gov.cn
2、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程婧 010-68552523 传真:010-68552794 邮箱:
chengjingmof@yahoo.com.cn
3、保监会财险管理部
葛亚莉 010-66286526 曹海菁 010-66286575 传真:010-66288092 邮箱:yali_ge@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季度进展情况表(略)
3.承办单位分支机构表(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
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文件精神,界定中小商贸企业掌握以下两点:
(一)从业人员数和销售额一项指标达到标准,即属于中小商贸企业。从业人数、销售额等数据以投保上一年度的信息为准。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判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准,不考虑其母公司或所属集团的规模。
二、关于企业信息来源
以下信息可作为确定中小商贸企业的依据:
中小商贸企业盖章确认的自报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补助的,则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享受补助的资格);保险公司或信用调查机构从税务、工商等部门调查获得信息;中介机构出具的或公开的审计报告、会计报告等。
三、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所需材料,由承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办单位分支机构须留存据以确认中小商贸企业的相关资料,以备审核检查。
四、关于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