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切实转变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方式,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模式,加快推进工业和通信业实施清洁生产。
二、突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力度
(一)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要求,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突出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重点工业行业、工业园区需要,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央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集团内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各地和中央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地方主管部门要结合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地区行业特点,按轻重缓急,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筛选和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加强对强制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指导。中央企业要在确保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积极主动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确保审核质量的重要措施。地方主管部门要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办法,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引导和推动审核工作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开展。
(四)切实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实施中高费项目是清洁生产工作的重点,直接关系到清洁生产的效果。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核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通过审核评估企业的中高费项目要优先纳入区域、重点行业治理规划,在地方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地方主管部门要鼓励并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
(五)开发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是清洁生产工作的关键。地方主管部门要组织提出本地区清洁生产的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予以支持。要加强先进技术的应用示范,积极组织开展后评估,公示评估结果,引导先进技术的推广。对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或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公布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优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