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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2009]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现就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前进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国工业污染防治除了要注重传统的末端治理外,更要加强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并举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思想,是通过加强和改进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及能源选择使用、工艺过程、回收再利用、企业管理等环节控制,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企业效益的措施。其本质是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从源头避免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工业是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资源、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量的70%,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占35%和86%。做好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既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企业审核数量、政府引导力度、中高费方案中的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看,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3年至2008年底,全国仅10,965家工业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3.25%;实施中高费方案中的项目数量只占方案提出项目的25%;地方政府累计共安排4.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仅占企业清洁生产投资总额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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