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
(环办〔200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界定环保部门的处罚职权,规范行政处罚和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部制订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和《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
2.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
3.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
说明:1.本目录是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汇总梳理,并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本目录梳理范围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含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3.部门规章以部令、总局令和《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65号)为准。
4.部门规章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不再单独列出。
5.实施行政处罚时,并处或者选择采取的相关行政命令和措施等也列入目录中(行政处罚以黑体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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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处罚(黑体标出)┃ 法条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 ┃
┃序号 ┃ 违 法 行 为 ┃ ┃ ┃ ┃
┃ ┃ ┃ 及相关命令和措施 ┃ 实施机关 ┃ 部门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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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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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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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 ┃ ┃ ┃
┃ 2 ┃ ┃ ┃ ┃ ┃
┃ ┃排放申报事项 ┃ ┃ ┃《环境保护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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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警告或者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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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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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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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处罚(黑体标出) ┃ 法条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 ┃
┃序号 ┃ 违 法 行 为 ┃ ┃ ┃ ┃
┃ ┃ ┃ 及相关命令和措施 ┃ 实施机关 ┃ 部门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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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 ┃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 ┃
┃ 6 ┃ ┃ ┃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 ┃ ┃
┃ ┃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并处罚款 ┃ ┃三十六条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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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 ┃ ┃ ┃《环境保护法》第 ┃
┃ 7 ┃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 ┃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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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 ┃ ┃《环境保护法》第 ┃
┃ 8 ┃企业事业单位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 ┃罚款 ┃ ┃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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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 ┃《环境保护法》第 ┃
┃ 9 ┃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 ┃处以罚款 ┃ ┃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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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污染防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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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0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 ┃ ┃ ┃
┃ ┃ ┃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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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1 ┃ ┃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 ┃ ┃ ┃
┃ ┃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一条 ┃
┃ ┃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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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 ┃ ┃ ┃ ┃
┃ 12 ┃ ┃ ┃ ┃ ┃
┃ ┃放申报登记事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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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3 ┃ ┃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 ┃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二条 ┃
┃ ┃ ┃下的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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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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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处罚(黑体标出) ┃ 法条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 ┃
┃序号 ┃ 违 法 行 为 ┃ ┃ ┃ ┃
┃ ┃ ┃ 及相关命令和措施 ┃ 实施机关 ┃ 部门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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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 ┃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5 ┃ ┃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 ┃
┃ ┃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三条 ┃
┃ ┃ ┃的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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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 ┃ ┃ ┃
┃ ┃ ┃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 ┃ ┃ ┃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6 ┃ ┃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 ┃ ┃ ┃
┃ ┃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四条 ┃
┃ ┃ ┃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 ┃ ┃ ┃
┃ ┃ ┃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政府批 ┃ ┃ ┃
┃ ┃ ┃准,责令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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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 ┃ ┃ ┃
┃ ┃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17 ┃ ┃ ┃ ┃ ┃
┃ ┃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 ┃的,强制拆除,处十万元以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五条 ┃
┃ ┃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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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 ┃ ┃ ┃ ┃
┃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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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 ┃理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 ┃ ┃
┃ ┃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六条 ┃
┃ ┃ ┃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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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 ┃治理 ┃ ┃ ┃
┃ 20 ┃ ┃ ┃ ┃ ┃
┃ ┃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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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 ┃ ┃ ┃
┃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 ┃治理措施,处五万元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21 ┃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 ┃ ┃
┃ ┃地下 ┃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六条 ┃
┃ ┃ ┃指定代治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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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处罚(黑体标出) ┃ 法条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 ┃
┃序号 ┃ 违 法 行 为 ┃ ┃ ┃ ┃
┃ ┃ ┃ 及相关命令和措施 ┃ 实施机关 ┃ 部门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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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 ┃ ┃ ┃ ┃
┃ 22 ┃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 ┃ ┃ ┃
┃ ┃性物质的废水 ┃ ┃ ┃ ┃
┃ ┃ ┃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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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 ┃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六条 ┃
┃ 23 ┃ ┃施的,可以指定代治理 ┃ ┃ ┃
┃ ┃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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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 ┃ ┃ ┃
┃ ┃ ┃理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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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七十六条 ┃
┃ 25 ┃ ┃ ┃ ┃ ┃
┃ ┃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理措施的,可以指定代治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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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 ┃ ┃ ┃
┃ 26 ┃ ┃ ┃ ┃ ┃
┃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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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27 ┃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政府 ┃ ┃ ┃
┃ ┃设项目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十一条 ┃
┃ ┃ ┃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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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 ┃ ┃ ┃
┃ 28 ┃ ┃ ┃ ┃ ┃
┃ ┃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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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29 ┃ ┃ ┃ ┃ ┃
┃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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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30 ┃ ┃ ┃ ┃ ┃
┃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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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 ┃ ┃ ┃
┃ ┃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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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主管部门 ┃八十二条 ┃
┃ 32 ┃ ┃ ┃ ┃ ┃
┃ ┃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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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处罚(黑体标出) ┃ 法条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 ┃
┃序号 ┃ 违 法 行 为 ┃ ┃ ┃ ┃
┃ ┃ ┃ 及相关命令和措施 ┃ 实施机关 ┃ 部门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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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直接损失 ┃责令限期采 ┃ ┃ ┃
┃ 33 ┃企业事业单位违法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 ┃百分之二十 ┃取治理措 ┃ ┃ ┃
┃ ┃ ┃的罚款 ┃施,消除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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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染;不按要 ┃ ┃ ┃
┃ ┃ ┃ ┃求采取治理 ┃ ┃ ┃
┃ ┃ ┃ ┃措施或者不 ┃ ┃ ┃
┃ ┃ ┃ ┃具备治理能 ┃ ┃ ┃
┃ ┃ ┃ ┃力的,指定 ┃ ┃ ┃
┃ ┃ ┃处直接损失百 ┃代治理;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 ┃
┃ ┃ ┃分之三十的罚 ┃直接负责的 ┃保护主管部门 ┃八十三条 ┃
┃ 34 ┃企业事业单位违法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 ┃款;可以报政 ┃主管人员和 ┃ ┃ ┃
┃ ┃ ┃府批准,责令 ┃其他直接责 ┃ ┃ ┃
┃ ┃ ┃关闭 ┃任人员可以 ┃ ┃ ┃
┃ ┃ ┃ ┃处上一年度 ┃ ┃ ┃
┃ ┃ ┃ ┃从本单位取 ┃ ┃ ┃
┃ ┃ ┃ ┃得的收入百 ┃ ┃ ┃
┃ ┃ ┃ ┃分之五十以 ┃ ┃ ┃
┃ ┃ ┃ ┃下的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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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 ┃ ┃ ┃
┃ ┃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实 ┃
┃ 35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 ┃ ┃
┃ ┃ ┃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 ┃部门 ┃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 ┃ ┃临时排污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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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令纠正,可以处10万元以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淮河流域水污染 ┃
┃ 36 ┃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量排污 ┃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防治暂行条例》第 ┃
┃ ┃ ┃下的罚款 ┃ ┃ ┃
┃ ┃ ┃ ┃部门 ┃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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