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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4.2.2 设计选用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6级水平;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的3级水平。
  4.3.1建议修改为:
  4.3.1当设计建筑满足第4.1节和第4.2节所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时,可直接判定其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图说明中按表4.3.1的格式列明相关参数;否则,应按4.3.2~4.3.3条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的同时还必须满足第4.1.7条和第4.2.2条的要求。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3公共建筑的热源、冷源入口处及其热、冷源站房,应设置热量、冷量计量装置。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建议修改为: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热效率(%)

燃煤(II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78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89


  5.4.5建议修改为:
  5.4.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

  表5.4.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系数(W/W)

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

4.0

4.2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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