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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4.2.1建议修改为:
  4.2.1 不同地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中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表4.2.1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W/(㎡·K)]限值

地区代号

屋面

体形系数≤0.3

0.50

0.45

0.40

0.3<体形系数≤0.4

0.40

0.40

0.3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体形系数≤0.3

0.60

0.60

0.50

0.3<体形系数≤0.4

0.45

0.45

0.4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40

0.30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1.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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